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出台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为广大缴存职工带来实实在在利好。
今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相关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作为依据界定。该政策出台后,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应,2025年二季度,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6笔、发放金额1.61亿元,较2024年二季度分别同比增长0.93%、12.24%。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公积金中心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于7月25日对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作进一步调整,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原来的“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分别界定(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调整为只认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使用的次数。这意味着,职工家庭此前若未使用过或仅使用过一次且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享受相应的利率优惠。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进一步调整,是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又一重要举措。它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门槛,减轻购房资金压力,尤其为有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的职工家庭提供极大便利。同时,该项政策也有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统计,该政策于7月25日出台以来,截至8月8日,我市已有85户家庭成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434.30万元(其中首套房79笔3219.10万元,二套房6笔215.20万元),环比上个月同期的69笔住房公积金贷款2790.20万元(其中首套房61笔2441.70万元,二套房8笔348.50万元),发放笔数、发放金额分别增长23.19%、23.08%。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坚持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政策、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探索更多惠民便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助力更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