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
公积金归集业务报道
一、缴存业务
我中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对我市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流程及操作细则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办理手续,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了成本支出。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我市有8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4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共为企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成本支出上减少了2000.70万元,预计2017年为企业减少支出1733.79万元。
二、提取业务
我中心根据国家、自治区各项文件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租赁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皆可申领住房公积金,不再限制职工申领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贷款次数等,有效支持了住房消费。
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将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账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再转账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有效杜绝了单位克扣、截留、挪用职工公积金的情况,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归集管理科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