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扣不缴是违法,共同监督维权益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缴存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缴存部分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汇缴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的。但是,现在有一些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缴公积金后,并未依法缴存至我中心。这些单位总以效益不好、经营困难为由,只扣不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强制性,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只扣不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都有权监督单位。中心通过公积金日常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等进行监督,而作为职工个人,可以通过登陆中心官网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随时查询个人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了解是否设立帐户,是否按时足额缴存等。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先与单位沟通,沟通未果的可以到中心法规科实名投诉。
法规科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