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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8-17 16:00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确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使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二个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文侧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2002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明确的条件。在2012年公布并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增加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2014年底和2015年初,更是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对租房类的提取更是落实到实处。

在去年开始,装修自住住房也列入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可以说,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要满足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并不意味着对其放任自流。《条例》、《规范》和近两年的文件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了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其中包括: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其职工所在单位;列入征信系统;并在媒体上曝光。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当引起警觉,现在网络上不少骗子街道上的牛皮癣广告,打着为你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相关资料,以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希望缴存人不要受骗上当。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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