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承办银行的请示》;2.《关于梧州市金属制品厂等三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交批复》;3.《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公告》。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1号,联系电话:07743825858。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法规科、稽核监督科、信息科、档案管理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财务科,下设苍梧县管理部、岑溪市管理部、藤县管理部、蒙山县管理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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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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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健忠 |
中心主任 |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财务科,兼管中心工、青、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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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宝成 |
中心副主任 |
负责中心党支部工作;分管归集管理科、稽核监督科、法规科、苍梧县管理部、岑溪市管理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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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煜邦 |
中心副主任 |
负责中心工会工作;分管计划信贷科、档案管理科、信息科、藤县管理部、蒙山县管理部工作。 |
管理部及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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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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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33号 |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综合科: 07746023200 投诉: 07746023105 归集科: 07746023252 提取: 07742838310 信贷: 0774283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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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管理部 |
广西苍梧县政贤路130号 |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7:30 |
07742682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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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管理部 |
广西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幢1楼 |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7:30 |
077482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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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 |
广西藤县田寮大道宏达广场6号楼 |
夏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1:30 下午: 14:30-17:30 |
归集提取:07747281652 信贷: 0774728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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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管理部 |
广西蒙山县湄江宾馆2楼 |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07746281510 |
中心网站: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gxwzgjj.com)
网上服务:“中心概况”、“新闻频道”、“通知公告”、“政策法规”、 “交流园地”、“办事指南”、“楼盘信息”、“本中心园地”、“催建催缴”、“单位缴存情况”、“下载中心”、“投诉专栏”、“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和贷款信息”、“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网上预约” 、“网上缴存交单”、“贷款计算器”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143家,实缴职工11.29万人,缴存 10.42亿元,同比增长11.80%。当年新开户单位213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净增单位213家,净增职工0.50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62.54亿元,缴存余额30.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9.97%、 18.34%。
(二)提取:2014年,提取5.7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5.18%,比上年同期减少4.5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32.42亿元,同比增长21.56%。
(三)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梧州分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交通银行梧州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5.88亿元,同比减少16.67%、14.5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8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万笔42.16亿元,贷款余额25.91亿元,同比增长11.81%、16.21%、17.72%。个贷率为 85.99%,比上年同期减少0.47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0.51 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6亿元,1年以上定期 0.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85.99%,比上年同期减少0.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2,099.59万元,同比增长20.3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83.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697.4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6,834.27万元,同比增长10.29%。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762.9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9.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9.43万元,其他支出242.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265.32 万元,同比增长36.41%。增值收益率1.89%,比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1.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9.09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254.09万元,差异的1175万元为中心根据《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的纪要》(梧政阅【2015】8号)精神提取的400万元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以及775万元转让贷款利差预算。待业务用房建设及转让贷款具体实施后,财政部门将列入预算安排并按实际支出核拨。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4.9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1,443.48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88.5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4.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96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30万元,公用经费52.14万元,专项经费 630.18万元。本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改变,部分人员经费预算未能完全执行,部分专项经费因政府采购流程审批情况未能及时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52.8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688.5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2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3%和11.8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96%,国有企业占 5.8%,城镇集体企业占4.9%,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14.1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8%,中等收入群体占47.48%,高收入群体占4.52%。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0万笔 5.75 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7%,租赁住房占 0.01%,其他占0.0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4%,其他占0.94%)。
(三)贷款业务
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5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289.7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5.92%,90-144(含)?占76.04%,144?以上占8.04%;新房占93.83%,二手房占6.17%。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72%。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13年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 [2013]59号)精神,对2014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
我市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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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元)
|
|
市本级 |
35329 |
8832.25 |
12% |
1060 |
1060 |
2120 |
|
苍梧县 |
26104 |
6526.00 |
12% |
784 |
784 |
1568 |
|
岑溪市 |
29319 |
7329.75 |
12% |
880 |
880 |
1760 |
|
藤县 |
32698 |
8174.50 |
12% |
981 |
981 |
1962 |
|
蒙山县 |
40234 |
10058.5 |
12% |
1207 |
1207 |
2414 |
我市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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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
最低保障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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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1200 |
1200 |
5% |
60 |
60 |
120 |
|
苍梧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
岑溪市 |
936 |
936 |
5% |
47 |
47 |
94 |
|
藤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
蒙山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文件精神,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因为个贷率超过 85%,因此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没有进行调整,仍维持原来3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4.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恢复执行大病提取公积金业务,和对经济适用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起我市县域管理部实行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的资金划转方式。保障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又大大缩短了职工提取公积金到账时间。
6.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50家企业发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议书》和《限期办理通知书》。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家企业进行了催缴,其中对四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一家企业强制执行。
7、2014年6月25日,经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