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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系统上线前后信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17:33 来源: 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人民银行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中心需完善申报贷款业务转自主核算模式后征信接入的相关事项。因此,除交通银行于6月1日作为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模式试点单位而成功切换外,其他合作金融机构仍采用委托核算模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具体切换时间将另行通知。在此过渡期间,请各信贷业务部门和有关科室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8年5月31日前委托办理的贷款按原流程办理贷款业务,2018年6月1日后委托办理的贷款按新流程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

二、6月1日后,中心将启用新业务系统,委托交通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存量贷款部分)按自主核算模式发放、收回和进行贷后管理。

委托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存量贷款部分)仍按委托核算模式发放、收回和进行贷后管理。委托核算模式的,中心进行账务处理所需的电子数据,如贷款发放清单、贷款还款回收数据按照新的格式提供(格式由计划信贷科提供)。

三、进驻中心的合作金融机构,需签订相关委托协议书和自备电脑设备(电脑配置需符合中心业务系统的使用需求)。进驻人员需参加中心组织的系统上线培训后才能进驻,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新系统上线期间,各信贷业务部门需向借款人做好交通银行委托贷款转自主核算模式的相关解释工作。由于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切换,可能会造成部份交行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款扣划延后,借款人需在还款账户内保留本期足额应还本息。如因中心原因发生逾期扣款的,将不纳入逾期计算,不会产生逾期罚息,对借款人个人征信也不产生不良影响。如有需要,借款人可到中心业务前台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贷款业务流程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贷款业务流程

 

一、放款流程

(一)贷款受理

由各合作金融机构驻派的受理岗或中心受理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贷款资料录入、整理和审核,并在中心系统出具贷款初审意见。

(二)贷款审核

由中心审核岗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贷款申请进行复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贷款审批

由中心审批岗负责对通过复审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四)签订合同

通过审批的贷款申请,由中心签约岗与借款人签订中心统一印制的借款合同,以及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所需的一切材料等。中心向受托金融机构出具贷款业务通知书,受托金融机构据此在借款合同等材料上签章。组合贷款的,中心同时出具组合贷款意见书。

(五)办理抵押

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中心负责向产权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办理贷款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受托金融机构。抵押登记办妥后,由受托金融机构缴费领证,并妥善保管。

(六)贷款发放

受托金融机构领取抵押权利证明后,制作转款通知书,通知中心划款放贷。

二、扣款流程(贷款自主核算模式适用)

(一)中心系统生成扣款数据,向受托金融机构发起委托扣款指令。

(二)受托金融机构按照“不足额扣款”的原则对借款人账户进行扣款(提前还款执行“足额扣款”),将还款资金扣收到我中心归集专户。

具体要求如下:

1.节假日照常扣款,遇线路或系统故障顺延扣款。

2.扣款时由我中心发指令,受托金融机构扣一个总数,可以登陆我中心系统询本金、利息、罚息并记总账和明细账,每月与我中心对账。

3.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各公积金中心、合作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共同签署。

4.组合贷款还款是谁先发起谁先扣款。

5.我中心对冲还贷管理方法为内部调账实现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职工提前还贷需到我中心前台办理。

6.借款人征信信息由我中心上报给人民银行相关部门。

7.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由受托金融机构根据中心出具的证明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物解押手续。

本流程未涉及部分,按原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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