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信访工作制度》,制定对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一条 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条 严禁将投诉、举报材料转发给被投诉、举报部门和被投诉、举报人。
第三条 接受投诉、举报人或向投诉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条 出现对投诉、举报人打击和报复行为时,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应当制止,并向上一级机关反映,并对当事人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