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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02 09:09 来源: 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维护住职工的合法权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制定投诉举报制度。本制度是根据中心《信访工作制度》而制定。

第一条 投诉举报范围。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和违法乱纪等行为。

第二条 投诉举报途径。投诉通过网络、电话、信函和现场进行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网址:http://www.gxwzgjj.gov.cn/,电话:0774-6023105,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

第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法规科是受理投诉举报部门。

第四条 投诉举报办理。受理部门接到直接投诉举报或别的部门转来的投诉举报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记录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投诉举报事项;

2.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核对;

4.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对中心领导上报;

5.领导批复后,由法规科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6.法规科将投诉举报人的满意度和意见上报中心

第五条 办结时限

1.对一般性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第六条 回避制度,对投诉举报中出现中心工作人员的,应当采取回避。

第七条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而对职工投诉举报未作受理和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

2.职工由于自己工作过失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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