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住职工的合法权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制定投诉举报制度。本制度是根据中心《信访工作制度》而制定。
第一条 投诉举报范围。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对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和违法乱纪等行为。
第二条 投诉举报途径。投诉通过网络、电话、信函和现场进行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网址:http://www.gxwzgjj.gov.cn/,电话:0774-6023105,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
第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法规科是受理投诉举报部门。
第四条 投诉举报办理。受理部门接到直接投诉举报或别的部门转来的投诉举报后,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记录投诉人的个人信息,投诉举报事项;
2.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核对;
4.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对中心领导上报;
5.领导批复后,由法规科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6.法规科将投诉举报人的满意度和意见上报中心
第五条 办结时限
1.对一般性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
第六条 回避制度,对投诉举报中出现中心工作人员的,应当采取回避。
第七条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而对职工投诉举报未作受理和按时解决的直接责任人;
2.职工由于自己工作过失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