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房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针对网名萧某某反映岑溪市碧桂园拒绝业主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投诉,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调查核实,现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8年7月岑溪市碧桂园业主向中心投诉其拒绝业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接到业主投诉后,中心岑溪市管理部立即与该楼盘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到中心岑溪市管理部办理楼盘准入手续。但截至目前,岑溪市碧桂园仍然没有向中心岑溪市管理部提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所需的完整材料,中心无法对该楼盘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审批,导致购买该楼盘的业主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二、处理结果
针对岑溪市碧桂园拖延提交和完善楼盘准入资料的行为,中心岑溪市管理部一直督促其尽快办理。如岑溪市碧桂园继续以拖延的方式变相拒绝业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国土资源局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梧州市市政和园管理局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梧金管字〔2018〕 71号)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时,应当提供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书,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公示”;以及该文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等规定,中心将会同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对其拒绝业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其不良行为将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记入信用档案。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