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归集管理科、计划信贷科、稽核监督科、信息科、法规科、档案科),管辖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4个管理部,管理部作为中心的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费由市财政局核定收支,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编制47人,退休人员15人,在职职工85人,其中:事业编制38人,编外人员4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帮助更多的人群安居乐业,中心制定《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6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让更多的社会群体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改善基本住房条件。
(二)按照住建部的“双贯标”工作要求,中心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便民综合服务,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有效提升贷款工作效率,提高职工的满意度。
(三)积极落实《中共梧州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发〔2018〕8号)的文件精神,中心将引进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为梧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作、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了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保障。
(四)为切实维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作用,2018年9月,中心与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梧金管字〔2018〕71号)。期间,中心多次与市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彰泰城、玫瑰园、恒大绿洲等房地产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和约谈,责令马上整改,并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现场回访,保证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中心“双贯标”项目于2018年3月5日正式实施启动,2018年6月份完成历史数据导入、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并开始网上营业大厅建设,10月31日中心“双贯标”工作以94.45高分通过住建部验收。
通过接入“结算平台”,实现中心资金实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强化中心的资金安全管控能力,达到住建部对资金监管的要求,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六)全面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要求,中心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包括人民银行、房交所等部门间信息多维度、多渠道的互联互通,通过人民银行、房交所等信息数据协查,及时发现骗提骗贷行为,有效提高了系统的数据鉴定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并简化了办事手续,减少了业务审批层级,实现了由“群众奔波”向“信息跑腿”的转变。
第二部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91.37万元,比上年增加957.40万元,增长22.61%。
1.财政拨款收入2231.2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增加522.03万元,增长30.54%,主要一是中心信息化建设专项费用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及异地备份容灾项目等;二是办公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2960.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35.37万元,增长17.24%,主要一是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于2017年底发改委审批立项,招投标工作在2018年初开展;二是本级业务用房项目因政府调整地块的原因项目前期工作需重新开展。
(二)支出总计5191.37万元。比上年增加957.40万元,增长22.61%。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3.67万元,增长32.88%,主要是按相关规定提高了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之提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24万元,增长4.77%,主要是按相关规定提高了工资福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随之提高。
3.住房保障支出1882.6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保障中心机构运转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676.43万元,增长56.08%,主要是2018年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3226.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66.06万元,增长8.99%,主要一是因承建商原因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支付进度;二是本级业务用房项目因政府调整地块,前期工作需重新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在年底完成。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5.15万元,比上年增加691.34万元,增长54.27%。主要是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费用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增加。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456.11万元,项目支出1509.04万元。
我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6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7.03万元,支出决算为5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8%。主要是在编人员退休、辞职,人数较年初减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中心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在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1.86万元,支出决算为2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7%。主要是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增加,超年初预算部分在上年结转资金开支。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增加5.35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087.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8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0%。主要是因承建商的原因,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支付进度。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保障中心机构运转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支出33.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
2.住房公积金管理费支出184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心机构运转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作等方面的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03.55万元。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6.11万元,比上年增加34.45万元,增长8.17%,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伙食补助费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42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7.38万元,比预算减少15.62万元,比去年减少13.57万元,下降64.77%,主要是2018年8月我中心按规定实行车改,原6辆公务用车只保留1辆,用于在市辖区内通信、应急、行政执法、乡村扶贫和到各市、县管理部监督检查,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及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元,与预算及去年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3.95万元,比去年减少13.79万元,下降66.17%,主要是2018年8月我中心按规定实行车改,原6辆公务用车封车5辆,只保留1辆用于在市辖区内通信、应急、行政执法、乡村扶贫和到各市、县管理部监督检查,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67万元,比去年增加0.22万元,增长200%,主要是2018年中心公务接待人次同比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8年我中心未安排任何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辖区内通信、应急、行政执法、乡村扶贫和到各市、县管理部监督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05万元,平均每辆1.1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区内外同行到我中心指导交流业务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中心(含三县一市管理部)共有车辆6辆(其中5辆已按车改方案封车),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2363.2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815.97万元,(2)通用设备486.84万元,(3)专用设备0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 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42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09.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中心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共组织对“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聘用人员专项”、“购置办公设备专项”、“业务用房专项”及“业务系统运行维护专项”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积金业务运行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影响,12329短信发送量未达预期绩效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敦促系统开发商加快系统建设进度,完善系统功能,确保业务通知短信及时发出。业务系统运行维护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0.5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因业务系统开发公司原因项目建设缓慢,支付进度受影响;二是受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建设进度影响,以及因异地备份业务用房安全不达标原因,异地备份容灾项目不能按预期目标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有效敦促业务系统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进度建设项目,切实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切实有效加快异地备份容灾项目建设,设专人,抓落实,促建设。上述项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