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的说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 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适当提高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保留额度,但保留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一年缴存额”以及《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规定“各地要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的,可以适当收紧贷款条件,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可适当调整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和利率,实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截止到2019年6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已达93.62%,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加,为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质的特点。因此,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
二、调整政策出台后会对哪些缴存职工提取时有影响
此次政策的调整,受影响的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后夫妻双方的账户均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但对于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采用商业贷款购房、一次性付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不受此次调整政策的影响,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如何确定
按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作为基数,再乘以12个月确定其个人需保留的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首付比例的说明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对职工的商业银行贷款次数和购房套数不作查询。
五、关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的说明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已达90%以上,为确保满足本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对我市政府引进的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才,我中心将继续予以贷款。人才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
六、关于政策调整执行时间的说明
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策。为减少过渡期间给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申请时,提供网签《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的时间是2019年8月1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政策执行。
链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