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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7:15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 2019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预算;3、2019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2019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6、梧州市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7、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8、关于住房公积金融资方案的请示;9、业务用房建设资金追加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4 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 43人,非在编 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406 家,实缴单位 3364 家,净增单位224 家;新开户职工1.66万人,实缴职工14.16 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缴存额19.02亿元,同比增长 9.93 %。2019年末,缴存总额140.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 %;缴存余额 52.9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 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 30.48 %;占当年缴存额的84.23 %,比上年增加13.25 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88.0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2.2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2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2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2万元。

201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1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84 %、101.80 %。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8万笔85.69亿元,贷款余额50.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36 %、22.48 %、 27.3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6%,比上年末增加16.04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 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  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2019年,融资4.46 亿元,归还0.39亿元。 2019 年末,融资总额 4.46亿元,融资余额4.0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1 亿元。其中,活期 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96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1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4.0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5.56%,比上年增加 16.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6,450.87万元,同比增长16 %。其中,存款利息2011.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458.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 -19.23 万元。(为红字冲正2018年贷款利息收入误记其他收入所致)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9,388.02万元,同比增长11.4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04.24 万元,归集手续费216.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76万元,其他978.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 年,增值收益7,062.85万元,同比增长22.69 %。增值收益率1.39 %,比上年增加 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4.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8.1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34.7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1.5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238.03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92.9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331.31万元,同比增长18.63 %。其中,人员经费405.54万元,公用经费83.26万元,专项经费1842.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  万元,逾期率 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9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9,238.03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83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7.13 %、3.21 %和9.93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79 %,国有企业占9.36 %,城镇集体企业占1.13 %,外商投资企业占1.1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1 %,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5.59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1 %,国有企业占15.16 %,城镇集体企业占1.20 %,外商投资企业占3.5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3.31%;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4 %,国有企业占 9.77%,城镇集体企业占0.51 %,外商投资企业占  2.1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 %,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  7.31 %;中、低收入占 99.99 %,高收入占 0.01%。

(二)提取业务:2019 年,5.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0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0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51 %,租赁住房占1.57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2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出境定居占0.01 %,其他(包含死亡提取)占2.25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 %,高收入占0.0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11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9,比上年末减少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067.32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65%,90-144(含)平方米占70.95%,144平方米以上占 18.40 %。购买新房占87.42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12.2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7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0 %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2.4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58% ,30岁-40岁(含)占43.78%,40岁-50岁(含)占23.45%,50岁以上占 7.19%;首次申请贷款占89.8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0.17%;中、低收入占 98.32%,高收入占1.6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83笔21487.2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49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654.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6    笔4980.24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2.9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72.69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6055笔 83260.72万元,累计贴息3840.7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78 %,比上年增加53.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从8家增加到9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2019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359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63元,合计为3926元。

2019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规定,设定2019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从2019年8月1日起,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市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

3.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2万元,经市人才办确定的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从2019年8月1日起,我市上调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调整为不低于30%;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调整为不低于4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或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40%。(2)同时,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继2018年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2019年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自年初开通包括个人版、单位版和开发商版的网上业务大厅后,陆续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偿还公贷提取、职工离退休提取、离职销户提取、公积金冲还贷、贷款预约、贷款预审、提前还款的网上办理,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2019年8月开通了中心官方微博,主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中心动态进行宣传。2019年10月中心高分通过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2. 积极调整业务流程,精简业务要件。中心通过接入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连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等,在归集业务方面,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实现自动为新开办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业务;开通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服务。在提取业务方面,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取消广西区内缴存人使用情况证明要件;对职工已经提供过的申请材料,无需职工再重复提交。现中心已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能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无需职工提供。在贷款业务方面,精简了结婚证、户口本、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房屋交易契税、住房维修基金、贷款申请表等等贷款审批要件。以上相关政策推行后,单位及职工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3.严格实行限时办结,缩短办理时限。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异地购房提取等需核查的,尽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结后,资金当日到账。

4.贷款业务手段多元化,提速度降风险。2019年,中心全面引入商业银行进驻贷款业务前台,由原来2家增加到了8家,实现了对市民“只跑一次”的承诺。服务手段实现了多元化,公积金贷款可以在网厅预约和预审,通过网络载体实现不见面办理提前还款、还款账号变更等贷款业务。2019年4月,中心引入担保业务,使中心可以后置贷款抵押,前置贷款发放,缩短放款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实现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同时委托担保公司进行逾期催收,通过扣划催收保证金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中心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缩短了逾期贷款的回收周期。中心扣划担保公司的逾期催收保证金已覆盖全部的逾期贷款,实现了逾期率为0,信贷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1月,中心业务系统通过广西住建厅平台成功与广西工商和民政系统对接,实现了区工商民政数据的共享,职工办理业务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5月,完成了公积金全国数据共享平台的开发工作,成功与住建部共享平台对接。2019年12月中心公积金系统异地容灾项目竣工,更有效地保证了系统数据的安全和稳定。为更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流程,中心在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电子档案系统以及电子签章系统,通过电子档案系统,职工办理业务提交的材料大部分改为电子留档,减少纸质材料的留存,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实现系统以及网上业务大厅直接打印含业务用章证明材料的功能。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33家企业发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议书》,并对其中27家发出了《限期办理通知书》;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98家企业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并对其中51家发出了《限期缴存通知书》。全年共对7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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