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公布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翔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19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真实展示了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系列决策部署情况。中心从解决资金供应入手,保障资金使用需求,依法推动扩面建制,归集、贷款等核心业务指标均按自治区有关要求如期完成,现就《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1.中心不断加强归集扩面工作,归集业务指标稳步增长
2019年,我市实缴单位3364家,实缴职工14.16万人,缴存额19.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3%、3.21%和9.93 %。2019年末,缴存总额140.99亿元,缴存余额52.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59%和6%。
实缴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比57.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比23.69%,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18.52%。实缴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5%,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23.5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8%,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含个人自愿缴存)占20.68%。从实缴单位、实缴职工、新开户职工所属单位性质分析,构成我市缴存的主力军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2.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
中心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1号)要求,2019年,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这充分说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覆盖面较广,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3.科学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中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及多措并举等措施确保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持续增长。2019年,中心个人自愿缴存的个人账户数为1837户,同比增长194.86%,月缴总额为151.48万元,归集总额达1596.33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提取额持续大幅增长
2019年提取额16.02亿元,同比增长30.48%;占当年缴存额的84.23%,比上年增加13.25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88.0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4%。
2.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据主导地位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3万人,同比增长20.04%;全年提取额按当年提取人数计算,人均达到2.84万元,有效支持了职工的住房消费。从提取类型看,住房消费类提取占主导地位,达到当年提取额的80.09%,说明我市延续较为宽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效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01%,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51%,有效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租赁住房占1.57%,减轻无房职工租房负担。非住房消费提取占当年提取额的19.91%, 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销户提取占2.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从以上数据分析,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住房消费比例高,且中、低收入职工受益更多,在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助力职工安居圆梦方面作用明显。
3.当年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从2019年8月1日起,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精神,为减轻加装电梯给步梯住房职工带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我市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
(一)贷款发放情况
1.当年贷款发放情况
2019年,梧州市由于旧机场搬迁,原址附近的大片楼盘限高解除,以团购房为主的商品房得以办理贷款,再加上旧城区居民因改造拆迁购置新房,因此,本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量急剧上升,信贷资金需求量达到空前高涨。2019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59万笔1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84%、101.80%。
从各县(市、区)来看:2019年,市本级共发放贷款7.63亿元、苍梧2.09亿元、岑溪2.22亿元、藤县2.84亿元、蒙山0.95亿元。
2.累计贷款发放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市已累计向4.68万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5.69亿元,贷款余额50.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6%、22.48%、27.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6%,比上年增加16.04个百分点。
各地累计贷款情况分别为:市本级44.73亿元、苍梧10.93亿元、岑溪13.06亿元、藤县12.96亿元、蒙山4.01亿元。
各地贷款余额情况分别为:市本级23.31亿元、苍梧7.04亿元、岑溪8.33亿元、藤县9.01亿元、蒙山2.90亿元。
3.贷款回收及逾期情况
2019年,全市贷款回收平稳有序,资金总体安全完整。近年来,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防控、严格贷前审核和贷中审批、加强贷后管理,风险控制得到有效加强,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但随着贷款累计量的增加,逾期的金额和回收贷款的风险必然增加,因此,从2019年4月,中心响应自治区号召,引进了担保公司办理贷款逾期催收和担保代偿业务,通过收取担保公司对等的逾期催收保证金或代偿金的方式使逾期贷款回收得到了保障。截止2019年底,我市个贷逾期率为0。
4.个贷率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量与住房贷款归集量同步增长,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56%,与上年基本持平。
各县(市、区)个贷率分别为:市本级97.25%、苍梧91.57%、岑溪94.94%、藤县97.38%、蒙山88.98%。
5.分类贷款情况
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5880户、同比增加2815户;放贷15.73亿元,同比增加7.94亿元。公积金贷款仍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和二手房贷款,户数合计5858户,占总贷款户数的99.63%。
从贷款分类分析,我市公积金贷款有三大特点:一是重点支持职工家庭刚需购房消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5282户,占总贷款户数的89.83%;二是支持职工家庭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户数为626户,占比10.65%,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的贷款户数为4172户,占比70.95%,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户数为1082户,占比18.40%;三是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贷款购房。按自治区收入群体划分标准,低收入家庭贷款户数为2758户,占比46.90%,中等收入家庭贷款户数为3023户,占比51.41%,高收入家庭贷款户数为99户,占比1.68%。
(二)社会经济效益
1.对解决中低收入及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支持和贡献突出
2019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067.32万元。这些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98.31%,从中受益显著。
2.有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个人住房消费增长
2019年,我市发放公积金贷款0.59万笔15.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84%、101.80%,消化住房存量73.11万平方米,合计5880套,约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14.26%。
三、财务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控能力全面加强
2018年6月,中心通过业务系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与受委托银行联网结算。2019年12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转由中心自主核算,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收支由中心统一直接管理,对资金交易实行全程监控,资金管控能力全面加强,有效减少了资金的运行风险。
(二)强化资金运营管理,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规模不断增大,资金出现高位运行现象,流动性风险逐渐凸显,资金使用率从2017年的79.01%跃升至2019年的95.56%。为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充分满足缴存职工提取、贷款需求,中心一方面提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调整提取、贷款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2019年下半年,中心积极与各承办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展开融资借款工作,8月至12月中心向银行借款4.46亿元,转让存量贷款0.5亿元,所获资金4.96亿元全部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缓解中心资金流动性紧张局面,满足1900多名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三)严格安全管控,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2019年末中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92亿元,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比为2.32%,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4月中心引入贷款担保机制,逾期贷款由担保公司追收代垫,无逾期贷款,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稳步提升,多方共享政策红利
中心通过科学运作资金,合理制定资金存储使用计划,优化定期存款结构,稳步提升资金收益。2019年实现业务收入16450.87万元,同比增长16%。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不断增长及为缓解中心资金流动性而开展融资借款增加,2019年业务支出9388.02万元,同比增长11.43%,其中支付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利息7704.24万元,同比增长8.63%、支付融资费用754.66万元,同比增长87.74% 。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062.85万元,同比增长22.69%。2019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8.13万元,同比增长54.32%,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92.92万元,有效支持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让社会各群体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四、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效能的通知精神,为单位、职工提供优质的建缴服务,精简业务办理要件,提升服务能力,增加网上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种类,提高网上办理率。
(一)调整单位开户业务流程
中心积极调整业务流程,实现通过“多证合一”途径自动为新开办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业务。从2019年12月起,新开办企业无需到中心办理任何手续,中心自动通过“多证合一”途径,为新开办的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业务。中心还开通了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服务,需办理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只需在中心单位版网厅提交开户申请,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即开户成功,同时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开户单位,开户单位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二)精简业务办理要件
取消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取消了广西区内缴存人使用情况证明要件,若要查询职工在广西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时无需职工提供。精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对职工已经提供过的申请材料,无需职工再重复提交,现中心已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能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无需职工提供。以上相关政策推行后,单位及职工前来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三)优化提取业务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中心已于2019年年初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二级审批。
(四)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中心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不断缩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时限。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业务,当场办结。异地购房提取等需核查的,尽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办结后,资金当日到账。
(五)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中心积极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不继改进和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中心于2019年年初推出了包括个人版、单位版和开发商版的网上业务大厅后,逐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偿还公贷提取、职工离退休提取、离职销户提取的网上办理,且职工在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实现“零资料、零审批、零跑腿”,可提取金额实时到账。 2019年11月,中心已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中心个人版网厅、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为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缴款业务,中心积极与各商业银行进行协调,现已实现汇缴公积金款项托收的归集银行有8家,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信社、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极大方便了缴存单位,已开通单位版网厅及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每月只需登录中心单位版网厅,即可全程网上办理单位每月的缴存业务及缴款业务。
五、相关数据指标解释
(一)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实缴职工数:指当年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五)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六)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