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的请示;2.关于请求实施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的请示;3.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请示;4.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5.关于住房公积金融资方案的请示;6.关于审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7.关于审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请示;8.关于审议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预算的请示;9.2020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10.关于对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60家,净增单位156家;新开户职工1.53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实缴单位3520家,实缴职工14.62万人,缴存额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4%、3.23%、10.42%。2020年末,缴存总额161.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9%;缴存余额57.69亿元,同比增长8.9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5.9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5亿元,同比增长1.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38%,比上年减少6.8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4.3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2万元,政府引进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3.0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61%、17.02%。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5万笔98.74亿元,贷款余额58.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7%、15.23%、15.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1.14%,比上年末增加5.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11笔7576.9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907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097.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77笔5998.32万元,当年贴息额451.18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432笔89259.04万元,累计贴息4291.9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融资: 2020年融资9.2亿元,归还4.07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13.66亿元,融资余额9.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3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1.14%,比上年末增加5.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9379.81万元,同比增长17.80%。其中,存款利息1998.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378.4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433.82万元,同比增长32.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284.01万元,归集手续费151.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0.39万元,其他351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6945.99万元,同比下降1.65%。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降低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9.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6.5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01.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8.1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09.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987.4万元,同比增长28.14%。其中,人员经费454.85万元,公用经费71.29万元,专项经费2461.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38.0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6%,国有企业占16.04%,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2.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灵活就业人员占2.05 %,其他占2.39%;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6%,国有企业占11.2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灵活就业人员占9.13%,其他占6.56%;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03%,租赁住房占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3%,出境定居占0%,其他(含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8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24万平方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4%,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7261.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1%,90-144(含)平方米占83.14%,144平方米以上占8.05%。购买新房占91.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9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9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58%,30岁-40岁(含)占41.62%,40岁-50岁(含)占25.56%,50岁以上占7.24%;首次申请贷款占87.5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9%;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58%,比上年减少2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1)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台本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0〕7号),涉及缓缴、停缴、补缴、降低缴存比例、贷款申请、贷款逾期不作逾期处理等六项阶段性支持举措,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2)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12329短信方式向全市企业单位经办人发送阶段性缓缴政策及申请缓缴所须资料信息1000多条,引导和支持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把企业申请缓缴的审批时限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收取资料方面实行容缺办理,先提交申请,缓缴方案在疫情过后补齐,为企业提供了贴心服务;(3)关注困难企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心密切关注我市企业复产复工动向,设立了专门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地方疫情防控作用。
2.政策实施成效:(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共审批因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的困难企业27家,缓缴职工人数2146人,缓缴金额686.76万元,有效降低申请缓缴企业的阶段性运营成本,释放流动性资金支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20年7月31日,申请缓缴的27家企业中,25家已完成缓缴金额的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27家企业已全部恢复正常缴存,恢复正常缴存人数2167人,正常缴存金额2016.43万元。
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行业支持地方疫情防控作用,对受影响的行业,以及暂时存在困难的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提供差异化服务,不能按期缴存的,可适当允许延期办理,视同连续缴存。对因感染病毒治疗或隔离、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可适当延长还贷周期或延后还款期限,所产生新的逾期,不计为逾期,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梧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委托贷款业务,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9家增加到10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1)2020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2020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411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090元,合计为4180元。2020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设定2020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从2020年3月30日起,对于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对于同一套住房在办理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再次交易的,暂不予受理该套住房购房提取申请,必须在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的,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试行办法》于2020年3月28日印发实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存量转让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超过90%,且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度。(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实施。从2020年7月1日起,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同时,暂停受理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当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自动调整信贷政策,重新开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梧金管字〔2019〕64号)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对象及条件、提取所须材料、提取时限及提取额度,是我市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依据。 2020年12月,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关于梧州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该实施细则通过后中心将按要求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中心于2020年5月分别开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同城“通缴通取” 业务,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以就近到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2020年6月,开通异地转移接续网上申请业务,因工作调入本市的职工,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即可登录中心个人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续业务;同时,通过“公银合作”模式开通了个人自愿缴存网上开户,职工可在线上申请开户、自动扣缴住房公积金,实现零资料办理;2020年10月中心个人网厅上线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新增打印功能,即本地缴存职工可在网上自助申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开具,无需到中心柜台办理。
2.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业务网上办理率,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与各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工作,与建行梧州分行,交行梧州分行、农行梧州分行等10家商业金融机构进行了接洽,2020年12月底止与农村信用社、桂林银行、建设银行3家商业银行实现了数据共享,职工偿还商贷提取和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办理业务。
3.积极落实“跨省通办”文件精神,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程度,丰富线上服务种类,使 “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2020年12月,中心在市本级和各管理部均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在原有服务窗口上叠加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实现业务无差别化受理。明确“跨省通办”业务岗位职责,业务办理人员和业务联系人,并按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模式针对不同服务事项制定相应的业务办理流程。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为配合我市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中心已接入梧州市政务外网,更好地实现了与各单位的数据共享工作。目前中心已实现与民政、工商、不动产、房交所的信息对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民政、工商数据已接入业务系统使用,不动产、房交所数据由专线对接,专机专用。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根据《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梧文明办〔2020〕33号),我中心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21家企业发出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议书》,并对其中10家发出了《限期办理通知书》;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283家企业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书》,并对其中45家发出了《限期缴存通知书》。全年共对5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
2020年中心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未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