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培养工作人员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内容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1、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或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帮助其联系或指引到有关部门。
五、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1、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应负责联系落实预约服务。
2、接电话、传真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登记并落实预约服务;
3、属于系统内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将办事人介绍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处理和反馈;
4、涉及多个部门,一时难以确定由谁主管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5、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
6、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紧急,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六、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时,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要负责指明相关承办部门。
七、对属于业务有交叉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并指导办事人到有关单位办理。
八、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九、首问责任制在主任领导下,综合科负责落实并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督查工作,收集、反馈群众意见。
十、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并责令重新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