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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单位认定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5-12-09 10:08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

缴存单位认定条件及程序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进一步完善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单位的管理,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我市非全日制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梧金管【20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缴存单位认定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可办理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2、缴存单位应通过合法合规形式,确保为职工按时足额代缴住房公积金。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

二、对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认定程序。

1、单位向我中心或所属管理部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中心归集科或管理部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向中心办公会议提交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待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中心或管理部以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申请表》上盖业务章的形式予以认可。

3、中心每年对自愿缴存者缴存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因收费过高收到物价部门处罚的单位,我中心将停止其代理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1年,待其按要求整改完毕后再审核其开办业务的资格。

三、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在我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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