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梧州市 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6年,召开 一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度住房公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度住房公积预算》;3、《关于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的请示》;4、《关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5、《关于赴四川重庆等地学习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的考察报告》),由于其他原因,《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在2017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8 个科, 4 个管理部, 0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89 人,其中,在编 42人,非在编 4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2879 家,新开户单位 212 家,净增单位 212家;实缴职工 16.37 万人,新开户职工 1.60 万人,净增职工 0.26 万人;当年缴存额 14.24 亿元,同比增长 17.59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88.90 亿元,缴存余额 38.9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9.09 %、 14.35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 9.35 亿元,同比增长 14.44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5.66 %,比上年同期减少 1.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9.93亿元,同比增长23.0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2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32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2 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6 万笔 5.54 亿元,同比降低 27.78 %、 17.68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12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7万笔54.44 亿元,贷款余额30.7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4 %、11.35%、8.53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79.01 %,比上年同期减少4.26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家,比上年增加 0 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8.74 亿元。其中,活期 0.1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3.9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05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4.65 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79.01 %,比上年同期减少 4.26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 11220.29 万元,同比降低 13.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397.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9798.53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24.60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7063.20 万元,同比增长85.90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6074.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374.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88.38万元,其他支出 125.4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4157.09 万元,同比降低 54.38 %。增值收益率 1.16 %,比上年同期减少 1.6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1.8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32.69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82.53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832.69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291.96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767.19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3959.4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064.40 万元,同比降低 49.80 %。其中,人员经费 420.57 万元,公用经费 37.44 万元,专项经费 606.3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39.4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53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767.19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2.85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59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90 %、 1.62 %和 17.59 %。(根据《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文附件4《2016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解释》中的指标解释要求,实缴单位数的增长率采用的数据为2016年全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与2015年全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的同比。实缴职工人数增长率采用的数据为2016年全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与2015年全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的同比。)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7.56 %,国有企业占 10.35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7 %,外商投资企业占 1.2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08 %,其他占 0.76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4.10 %,国有企业占 12.06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2 %,外商投资企业占 4.9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6.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7 %,其他占 1.13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8.12 %,中等收入群体占 40.87 %,高收入群体占 1.01 %。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4.22万笔 9.35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0.8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8.91 %,租赁住房占 1.08 %,其他占 8.2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0.9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4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6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39 %,其他占 1.45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50 %,比上年同期减少0.55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354.70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3%,90-144(含)平方米占74.40 %,144平方米以上占10.07 %;新房占94.06%,二手房占5.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2.8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7.0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34%,中等收入群体占67.7%,高收入群体占4.9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 笔2336.70万元(含2015年受理并在2016年发放的异地贷款11笔,金额246.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3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01.1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90.80 %,比上年同期减少 19.24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中心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安排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房改字[2005]64号)的精神,以及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 [2015]42号)公布的2015年梧州市(全辖区)最低保障工资、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详见下表:
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表
|
属地 |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元)
|
|
市本级 |
48016 |
12004 |
12% |
1441 |
1441 |
2882 |
|
苍梧县 |
48497 |
12124.25 |
12% |
1455 |
1455 |
2910 |
|
岑溪市 |
43137 |
10784.25 |
12% |
1295 |
1295 |
2590 |
|
藤县 |
48474 |
12118.5 |
12% |
1455 |
1455 |
2910 |
|
蒙山县 |
58862 |
14715.5 |
12% |
1766 |
1766 |
3532 |
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表
|
属地 |
最低保障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元) |
|
市本级 |
1400 |
1400 |
5% |
70 |
70 |
140 |
|
苍梧县 |
1000 |
1000 |
5% |
50 |
50 |
100 |
|
岑溪市 |
1085 |
1085 |
5% |
55 |
55 |
110 |
|
藤县 |
1000 |
1000 |
5% |
50 |
50 |
100 |
|
蒙山县 |
1000 |
1000 |
5% |
50 |
50 |
100 |
2、我中心严格执行《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作以下调整:上年结转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1.50%。
3、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公积金贷款利率无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2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开展了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安装了政务审批专线,中心网站(微信、APP)的建设已进行公开招投标,管委会投票平台已正常开通,中心网站已开通调查征集栏目。
(三)2016年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信息化“双贯标”建设,正在进行经费申报工作。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44家企业发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书》,并对其中这20家企业发出了《限期办理通知书》。中心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55家企业进行了催缴,其中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一家企业强制执行。
(五)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中心无发生此类情况。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年度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没有购买国债。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