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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7-08-30 11:34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优质服务公积金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修订中心服务承诺书。

一、公开办事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程序中心服务大厅和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服务大厅摆放宣传资料,供职工了解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中心网站动态更新宣传内容,及时将国家法规、上级文件和业务政策、办事指引向职工公布。

二、服务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触来人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或来电,负责答复并为其解释相关提问,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属于责任人经办的业务则负责联系和协调。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经办员和职工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地、全面地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规定和要求。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1. 咨询政策规定,在受理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当场答复。

2.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手续齐备的,即来即办理,并出具受理回执。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 住房公积金提取。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4.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凡符合缴存政策标准、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5. 实行“预约服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事先预约办理时间。

三、服务监督

在中心服务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建立网络咨询、投诉通道,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违背服务承诺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科:6023105

归集管理科:6023255

计划信贷科:6023232

苍梧县管理部:2693916

岑溪市管理部:8236109

藤县管理部:7272052

蒙山县管理部:6285196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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