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43号)文件精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确保在应对政务舆情时做到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主要涉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的政务舆情,中心是第一主体,由中心法规科负责协调回应,各科室、管理部配合。
(二)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
(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回应时限要求
(一)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已掌握的事实类信息,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
(二)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本级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政务舆情回应平台
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出现政务舆情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报纸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各类准确的权威信息,防止迟报、漏报,禁止瞒报、谎报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
五、加强督查指导
中心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