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中心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
受理机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中心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书面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中心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中心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中心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梧州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联系方式
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办公地址: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联系电话:0774-6023105;传真号码:0774-2838102;电子邮件:gjjzxfgk@163.com。
附件:1.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1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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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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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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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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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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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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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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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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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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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 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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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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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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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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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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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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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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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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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 息的内 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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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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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o 邮寄 o 快递 o 电子邮件 o 传真 o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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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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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人请完整填写《申请表》,并附有效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请您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
附件2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 处理文书示范文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要求获取
的申请。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本单位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答复。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
经查,您(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现由于 的原因,本单位无法在 年 月 日前
□ 作出答复
□ 提供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将延期至 年 月 日前
□ 作出答复
□ 提供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在横线上填写正当理由的具体内容;
2、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完整填写办理缴费手续的地址(以下同);
3、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产生费用,则将有关收费的内容从告知书中删去(以下同)。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的
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单位将通过以下形式提供该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本单位将在您(单位)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您(单位)提供该政府信息。
另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关
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对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实际情况,在“□”内打钩选择政府信息提供形式;
2、在“□”内打钩选择部门公开的原因,在“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后的横线上填写法律、法规的完整名称和具体适用条款。
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的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告知。建议您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能够确定信息掌握单位的,则完整填写掌握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反之,则从告知书中删去。
九、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
的申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补正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您(单位)获取的
申请。
经查,本单位无法按照您(单位)对申请获取信息的内容描述确定相应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您(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更正□补充申请。
自本单位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正□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单位作出答复的期限。逾期不补正的,本单位将按照您(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被征询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政府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邮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或申请内容摘要
2.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十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单位名称) :
本人(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第三方意见征询单)。经研究,本人(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个人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