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国办【2022】19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从2022年9月起,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管的市本级单位住房资金和维修基金上缴财政管理,资金上缴财政统筹后,不再分配利息给各单位,也不再给各单位发放对账单。后续若有单位按政策规定需申请使用资金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后,市财政局予以拨付。另外,住房补贴业务继续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上通知拟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
梧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