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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4:2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4年召开 5 次会议(其中第1至4次是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第5次是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第一次会议:1.《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2.《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3.《关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业务工作方案》;5.《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通知》;6.《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第二次会议: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

第三次会议:《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第四次会议:《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第五次会议:1.关于市财政局提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超出限额部分上缴财政的问题;2.《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 年,新开户单位 282 家,净增单位 242 家;新开户职工 1.47 万人,净增职工 0.14 万人;实缴单位 4343 家,实缴职工 17.51 万人,缴存额 28.3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0 %、0.81 %、5.43 %。 2024 年末,缴存总额 264.4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01 %;缴存余额 84.40 亿元,同比增长 9.4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10 家。

(二)提取:2024 年,8.46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1.07 亿元,同比增长4.41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4.29 %,比上年减少 0.73 个百分点。 2024 年末,提取总额180.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8万笔 5.81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18%、13.67%。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2亿元。

2024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7万笔127.23亿元,贷款余额63.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06%、4.79%、-1.4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26%,比上年末减少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10 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5笔1,932.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06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729.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万元,当年贴息额321.65万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6,432 笔89,259.04万元,累计贴息 5,406.77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购买国债:无此类情况。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5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99亿元,1年以上定期4.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6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26%,比上年末减少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3,100.40万元,同比增长2.87%。存款利息3,009.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087.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2,334.21万元,同比增长6.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011.7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22.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766.19万元,同比下降1.38%。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26.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39.4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26.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83.3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472.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381.90万元,同比下降15.64%。其中,人员经费622.02万元,公用经费268.81万元,专项经费491.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97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238.0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4.55 %,国有企业占 14.1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2 %,外商投资企业占 2.4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0.4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45 %,灵活就业人员占 2.55 %,其他占 3.40 %;中、低收入占 99.34 %,高收入占 0.6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8.31 %,国有企业占 7.58 %,城镇集体企业占 0.51 %,外商投资企业占 3.6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6.7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3.02 %,灵活就业人员占 5.03 %,其他占 5.15 %;中、低收入占 99.80 %,高收入占 0.20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6.0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9.48 %,租赁住房占 8.1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0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0.7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84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含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 2.6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01 %,高收入占 0.9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6%,比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730.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13%,90-144(含)平方米占83.58%,144平方米以上占 9.29%。购买新房占84.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8%(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7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8 %,30岁-40岁(含)占42.47 %,40岁-50岁(含)占12.51%,50岁以上占3.7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89%;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此类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

2024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5.28 %,比上年减少 3.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缴存人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贯彻落实2024年梧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聚焦刚性住房和改善性需求,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出台租房提取政策调整,通过租房提取“提标”,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如,新出台的租房提取政策将以往单一住房对象细分为未婚家庭、已婚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等多种对象,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统一800元按不同家庭类别分别调整为1000元、1300元、1500元,提标幅度至少25%;2024年8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新政策,支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政策实施成效:2024年1-12月,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4.69万笔,同比增长156.28%,租房提取金额17,260.81万元,同比增长62.92%。

2.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满足缴存人的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2024年2月,中心继续配合实施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阶段性政策,该政策执行时间段是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明确在梧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梧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通过该政策的实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购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前期资金压力。

政策实施成效:2024年1-12月,共办结购房前期资金提取业务891笔,提取金额8,516.77万元,购房前期资金提取人数、提取金额分别占2024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18.45%、25.18%。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4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设定我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2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71元,月缴存额合计不能超过5142元。

2024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规定,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月缴存额合计不能低于200元。

(2)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2月,中心公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梧金管字〔2024〕4号),将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统一800元按未婚、已婚、多子女家庭类别分别调整为1000元、1300元、1500元。2024年8月,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新政策,支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2024年2月,中心公布《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通知》(梧金管字〔2024〕6号),该政策是原2024年1月底到期的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阶段性政策的延续,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该政策明确在梧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梧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于2024年2月9日印发实施,1.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2.结合本市实际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或自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或自建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下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2.85%;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325%。

(3)恢复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2024年7月29日发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梧州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梧州市缴存人一致。

(4)加大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2024年10月25日出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在原有核定的贷款额度仍未满足贷款需求的,可申请提高贷款额度,申请提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二是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追溯12个月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可贷款额度。三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梧州市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其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     

(5)出台阶段性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5万元。引进人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6)新增法拍房贷款业务,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法拍房因价格等优势受到不少购房者的关注,但资金问题往往成为大家竞拍的顾虑所在。中心通过前期积极调研、筹备,经过多番协调与完善相关流程,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意味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参与法院拍卖房产的过程中,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相应房款,从而减轻购房压力,助力更多市民早日实现安居梦。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11月,中心公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梧金管字〔2022〕28号),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申请流程、规范提取细则、拓宽提取申请对象。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凭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业务协议书、工程规划许可证、财政补助发放情况等其他材料通过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此外,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通过持续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缴存人加快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2023年8月,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加装电梯提取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

2024年,全市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7笔,提取金额82.91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办”的优质体验,以“高效办成一件事”力促住房公积金服务增值。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涉及我中心的8项“一件事”落地见效;持续深化改革攻坚,推行跨部门事项“链式”整合、业务“一站”办理等举措,提供更优办事体验。如,于10月8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双预告’+预抵押转正式抵押‘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材料一次提交,群众只跑一个部门、只跑一趟即办成两件事”,市本级已有213户借款人家庭享受预抵押转正式抵押“一站式办理”便民服务。又如,依托数据共享,我中心牵头推进的非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实现一开办即可全程网办,且企业信息变更、退休、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迁移登记、大学生创业等“一件事”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理。今年共办理非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件事”4.69万笔,提取金额17,260.81万元。

2.强化“技”的管理效能,全力推进数字化发展,着力构建“智慧公积金”格局。坚持强化数字赋能,在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着力构建“智慧公积金”服务新格局。2024年住房公积金网办业务新增银行卡绑定(解绑)业务、职工婚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婚后其配偶以该套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并已签约按月冲还贷的职工偿还商贷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并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流程,将原单位封存职工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流程三个步骤整合为一个步骤,职工只须在同一页面确认即可完成整个流程。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可网办率100%;13项高频提取业务、6项贷款业务实现网上办理;16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除“购房提取”外15项实现“全程网办”。2024年,我中心归集、提取网上办理率分别达96.84%、94.27%,通过“多证合一”途径,自动为5010家新办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登记率100%。

3.强化“暖”的服务氛围,用心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牢“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宗旨,推行多种“暖心服务”。一是通过现场和电话指导、推行各类通办服务事项等方式,努力为群众“排难解惑”。如,我市16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中,15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年内通过“两地联办”模式为137名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达710.23万元,节省异地群众办事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二是于5月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重要资料包邮“省心到家”服务,贷款客户可自主选择在“家门口”免费接收资料,全市已有57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采用该服务模式。三是持续加强公银合作,力促服务渠道拓展,将我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机构由原来4家增至9家,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选择性。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主动开展“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项目,于2024年4月正式切换上线,成功切换至住建部报送渠道成功报送二代征信数据,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进度。

2.为深化数据共享,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要件精简和办理提速增效,实现更多归集业务线上“不见面审批”“零材料”办理,中心每日向自治区数据共享和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报送公积金相关数据,并利用各政务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信息,如公安、民政、工商数据,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办理。

3.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成立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专班落实人员职责及分工,建立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台账管理,及时进行问题登记、分类和销号管理。开展常态化数据治理,依托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质检工具等开展数据质量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数据质量问题。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4年3月,中心共4名职工获2023年度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五星级窗口工作人员、共7名职工获四星级窗口工作人员、共9名职工获三星级窗口工作人员称号。

2.2024年12月,中心被评为梧州市2023年度档案质量常规业务检查优秀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0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件,促进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0.17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中心无此类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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