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 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5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2014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3.《广西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请示》;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5.《2015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关于请求明确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请示》;7.《关于我中心购买异地业务用户(数据异地容灾中心)的请示》;8.《关于提请明确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8个科,下设 4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9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3238家,实缴职工11.64万人,缴存12.11亿元,同比增长16.22 %。当年新开户单位165家, 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净增单位165家,净增职工0.4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74.65亿元,缴存余额34.0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36 %、13.08%。
(二)提取:全年提取8.1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7.46 %,比上年同期增加42.0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40.58亿元,同比增长25.17 %。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6.73亿元,同比增长20 %、 14.46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2 万笔 48.89 亿元,贷款余额 28.37 亿元,同比增长12.68 %、15.96 %、9.4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27 %,比上年同期减少2.72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61 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3.27%,比上年同期减少2.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911.88 万元,同比增长6.71%。存款利息收入1,588.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02.02万元,其他收入21.6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799.37万元,同比降低44.41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719.48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44.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60.43万元,其他支出174.7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112.51万元,同比增长73.07%。增值收益率2.84 %,比上年同期增加0.9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36.7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83.83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15.1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1.9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44.98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525.3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79.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120.40万元,同比增长220.27%。其中,人员经费409.72万元,公用经费65.84万元,专项经费1,644.84万元。(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二是2015年开支市本级业务用房项目地价款及部分前期费用,业务用房项目支出大增;三是2015年新增转让贷款2亿元,2015年支付银行的转让贷款利差较上年增长323.31%。受上述因素影响,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较2014年增长220.27%)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88.5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1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525.3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0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1 %和16.2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45%,国有企业占
5.78%,城镇集体企业占4.4%,外商投资企业占1.4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其他13.1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2.94%,中等收入群体占44.27%,高收入群体占2.7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1万笔8.1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89%,租赁住房占 0.21 %,其他占2.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66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6%,其他占0.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4.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95%,比上年同期减少3.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496.6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1.98 %,90――144(含)?占79.61 %,144?以上占8.41 %;新房占97.22 %,二手房占2.78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06 %,中等收入群体占39.65 %,高收入群体占1.29%。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04 %,比上年同期增加11.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2015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委托贷款业务并于2015年6月办理了账户开户手续。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及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梧人社字〔2013〕59号)精神,2015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2014年梧州市职工最低保障工资(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与2013年一致)、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详见下表:
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如下表。
|
属地 |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元)
|
|
市本级 |
40222 |
10055.5 |
12% |
1207 |
1207 |
2414 |
|
苍梧县 |
28815 |
7203.75 |
12% |
865 |
865 |
1730 |
|
岑溪市 |
33800 |
8450 |
12% |
1014 |
1014 |
2028 |
|
藤县 |
38182 |
9545.5 |
12% |
1146 |
1146 |
2292 |
|
蒙山县 |
42085 |
10521.25 |
12% |
1263 |
1263 |
2526 |
我市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及月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表。
|
属地 |
最低保障工资(元)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 |
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元) |
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元) |
|
市本级 |
1200 |
1200 |
5% |
60 |
60 |
120 |
|
苍梧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
岑溪市 |
936 |
936 |
5% |
47 |
47 |
94 |
|
藤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
蒙山县 |
830 |
830 |
5% |
42 |
42 |
84 |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文件精神,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因为2015年年初个贷率超过 85%,因此最高贷款额度没有进行调整。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1笔,金额246.3万元,存量贷款贴息转让约2亿元。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明确了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
2. 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明确了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额度标准。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 不断建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方式。如:开通贷款网上申请,减少职工现场等待时间。
2. 与房屋交易所沟通协商,开通公积金贷款抵押专窗,缩短抵押办理时间。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对全辖区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37家企业发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书》,并对其中这32家企业发出了《限期办理通知书》。中心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68家企业进行了催缴,其中对一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理,发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一家企业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我中心无发生此类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