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规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便于中心对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评估,更好地控制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纠纷案件,是指涉案标的超过2万元及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一) 中心与其他单位(法人)签订 的合同;
(二) 中心与劳动者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
(三) 中心行政执法案件。
第二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中心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法规科具体组织处理,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全力配合。
第三条 法规科负责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条 法规科定期统计、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并对案件的发案原因、发案趋势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第五条 各业务科室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向法规科报备。涉及诉讼或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六条 法规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是否外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的建议,报请中心领导决定。
第七条 外聘律师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中,法规科配合其工作,同时对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进程,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完毕后应进行备案工作,案件报备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案情介绍,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涉案金额、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委托代理情况等;
(二)解决法律纠纷的措施、法律依据;
(三)案件审理结果;
(四) 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
(五) 对案件处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九条 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未按照本制度报备或者备案的,给中心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中心根据情节大小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中心法规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