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正义,依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将2023年12月以来查处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以示惩戒。真诚希望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引以为戒,珍视诚信,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特此公示。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1日
附: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人员公示名单(共计2人):
1.吴X明,52263119******5135,梧州市龙圩区环境卫生服务站职工,持虚假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何X敏,45042119******652X,苍梧第一初级中学职工,持虚假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