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数函〔2019〕472 号)要求,现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广大单位和职工群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民生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办事和服务环境,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心法规科联系(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33号2号楼,邮编:543002,电话:6023105,传真:2838102 )。
一、情况概述
(一)建立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中心法规科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有效保证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中心将五公开融入到办文办会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职能职责及领导信息等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行为。完善了《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文办会工作制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制度,有效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三)高效准确公开,公开形式多样。一是主动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和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包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机构设置、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增值收益使用等内容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二是采取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通过不同渠道方便了解公开信息,各项新政策、中心动态等。三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和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涉及到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严禁对外公开,严把保密关,严防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落实力度,推行阳光行政。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其结果作为评定各科室、管理部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中心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心定期检查网站运行情况,避免因网站疏于管理出现问题,并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确保网站正常有效运行。2019年中心围绕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通过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梧州日报、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全面披露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概况,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发展情况,收入、支出、收益、费用等财务数据信息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资产情况,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等情况真实、完整地呈现给社会公众,保障了广大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广播、公交车候车亭、公交车展板及时有效地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力求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的最新信息,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三是开通住房公积金短信推送业务,方便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还贷信息实时提醒等。
(二)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业务大厅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公开中心机构概况、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人分管工作等信息。二是梳理中心权责清单,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操作细则、办理流程。三是公开各项新政策,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修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关于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等,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到公积金的最新信息,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全面公示中心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在中心门户网站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中心权责清单等内容进行全面公示,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透明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中心门户网站公布了各类规范性文件2件,并且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26条。2019年中心未出现公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6 | 4567200.4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现场申请等方式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设定为中心法规科,通过定时查看邮箱、信函,保证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中心没有发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的一年,中心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业务宣传系统性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有待完善;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2020年,中心将继续畅通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到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2020年中心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审批和发送程序,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高效,符合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中心公积金网站建设,将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对公开目录、内容、结构及公开信息种类进行优化,加大信息采集和制作力度,提升信息更新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扩大公积金信息覆盖面。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扩大公开事项、内容和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深度和及时性;加强督促检查,牵头部门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将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并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激励各部门认真做好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