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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30 10:50 来源: 梧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要求,为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时,应当提供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书,并在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网站上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须认真履行承诺,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专门窗口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的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和市公积金中心将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四、市市政局在进行楼盘网上签约备案和审查预售资金拨付时,应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其不良行为将由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记入信用档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绿色通道。

五、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要逐步实现业务信息互通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梧州市住房和藏乡建设委员会

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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