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评估中介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自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交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须由具备二级资质以上(含二级资质),并经有关部门备案认可且在中心备案登记的评估中介机构出具。
二、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3.专业评估人员名单、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个人简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
5.评估中介机构情况简介,包括管理架构、执业人员数量、构成、素质(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业务发展情况、评估质量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方法等;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任何一方出具);
8.与中心的合作建议及措施;
9.服务承诺;
10.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三、发生以下情况的,评估中介机构须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否则自动终止合作:
1.与中心的合作期限到期;
2.评估资质变更,已不具备本制度第一条条件;
3.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到期,不能通过相关部门资质审批;
4.违反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承诺,或与中心的合作措施不符,被列入黑名单;
(备注:凡在我中心备案的评估中介机构,合作时间一般为两年;如资质证到期时间小于两年的,按照资质证到期时间签订合作期限。)
附件: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估中介机构备案申请表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形式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住 所 | |||
资质证书类别(等级) | 专职评估师人数 | |||
成立时间 | 从事相关评估业务年限 | |||
经营范围和业务覆盖范围 | ||||
近两年年均完成的评估业绩量 | ||||
资质证书到期日 | ||||
经办部门意见: 拟同意报备。合作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信贷管理部门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
最终审批人意见: | ||||
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