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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18:01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贷款业务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信贷资金安全,现根据《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自愿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提及的有关要求适用于申请人夫妇中有任何一方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份仍然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需提供任何收入证明材料,但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

三、自愿缴存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委托已实现住房公积金自主核算的承办银行发放贷款;自愿缴存人员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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