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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09:26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要求,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

二、从2020年4月起,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连续三个月高于90%(含)以上,暂停职工个人及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格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当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连续三个月降至90%以下,自动调整信贷政策,重新开放二次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个贷率每月在中心官网、APP、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三、2020年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以上政策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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