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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通缴通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7:37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 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缴通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缴通取开展范围:

(一)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中心或中心下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

(二)通缴通取办理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即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提取业务。

(三)通缴通取办理业务网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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