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 号)的文件精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通缴通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缴通取”开展范围:
(一)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中心或中心下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
(二)“通缴通取”办理业务范围: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即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提取业务。
(三)“通缴通取”办理业务网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梧县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岑溪市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藤县管理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蒙山县管理部。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