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制定本《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的,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提交《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在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上年度职工年工资统计表(需职工签名确认)。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批通过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到期后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补缴,如不能按时补缴的,缓缴期间缴存时间不连续计算,而且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解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人、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受疫情影响个人收入低于其上年收入70%的人员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困难的,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单位或相关证明和个人申请,经中心查证属实的,可不记为逾期,不计罚息。
三、2022年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今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情形提取的,月提取额度上限由原来的700元提高至800元。
解读:2022年1月—5月期间已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根据《关于办理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梧金管字〔2015〕99号)的规定,今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租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