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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9 19:42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无房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的租房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未婚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每月1000元,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2000元;已婚无房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每月1300元,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15600元。

二、多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为每月1500元,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18000元。

三、多子女家庭无房缴存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缴存人应持身份证及各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备案手续,从备案之月起享受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政策。

四、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年度内家庭累计租房提取额度不超出家庭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缴存人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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