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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9 09:37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人: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或自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或自建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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