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人: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或自建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或自建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