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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单位的职工是否执行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函复(桂金管[2008]71号)
发布时间:2015-04-27 10:45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一单位的职工是否执行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函复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同一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是否应一致的请示》收悉。关于关于同一单位的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执行同一缴存比例问题,经查阅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文件暂无这方面的硬性规定。但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我办认为:同一单位的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为好。

    此复

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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