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企业职工提前缴存
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批复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单位能否为职工提前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贵金管报【2008】4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在改制时为安置职工提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值得鼓励,但需按照改制规定的程序,待相关部门批准整体改制方案后方能实施。贵港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经批复后,你中心可以为该公司改制安置时离岗退养的19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前缴存业务。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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