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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愿缴存、贷款业务解释答疑
发布时间:2020-09-14 15:33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部分:

一、我是本市人,现没有工作,想以后买房的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能自己交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需年满18岁且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我是外地户口的,现在在梧州居住,我没有单位帮交公积金,我想自己在中心交公积金,要什么资料呢?

答:您只需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建行卡或工行卡或北部湾银行卡)、居住证到中心或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即可。您也可以选择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资料(详见第三点)。

三、我符合梧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本人现在外地,想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如何办理?

答:您可以登录中心网站(www.gxwzgjj.gov.cn),进入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用户——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模块办理。

四、网上办理的个人自愿缴存能当月扣款吗?

答:不能,中心网上申请个人自愿缴存开户是当月开户,次月5日扣款。

五、在网上办理的个人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款卡可以是哪些银行的储蓄卡?

答:申请人本人名字开办的工行卡或北部湾银行卡。

六、我原先交有公积金的,现在是封存状态的,我现在没有单位,我想自己继续缴交,需要什么资料?

答:您只需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建行卡或工行卡或北部湾银行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协议到中心或中心各管理部办理即可。

七、我现在有单位交公积金,但是交得很少,我想自己在中心再交公积金,可以吗?

答:不可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缴存状态的,不符合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的条件。

八、我办了公积金贷款后,不想再交公积金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自愿缴存人员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

九、我刚开始交公积金时按1000元每月交的,我现在还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想交少一点,可以吗?

答:您开始缴存公积金当年不允许调整月缴存额,次年的7月可以到中心或中心各管理部申请调整月缴存额。

十、我有新的工作单位,单位要帮我交公积金了,我应该到中心办理什么手续?

答:您需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或中心各管理部终止协议。

十一、我忘记放钱到缴款的银行卡了,怎么办?

答:个缴职工应每月5号前预存好足额月缴金额到缴款的银行卡内,如果当月因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下月5号前职工应预存好两个月的月缴额,如果仍应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职工第三个月的5号前应预存三个月的月缴额,如连续三个月都应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十二、如果我的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了,我想重新交公积金,应该办什么手续?

答:您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或所属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十三、我办了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十四、我自己交公积金满两年了,我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想全部把我的公积金取出来,可以吗?

答:可以,自愿缴存满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可以选择自愿销户。

十五、我因个人原因把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余额进行销户提取了,过两个月我又想自己交公积金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您需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十六、我在外地缴存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在贵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了,我想将外地的公积金转移回来,如何办理?

答:您可以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网厅(已通过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注册的职工可直接登录,如未注册职工需先进行注册方可登录),点击“我的公积金”选择“异地中心转入”模块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信贷部分:

一、是否办理了自愿缴存就一定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一定。自愿缴存人员需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包括持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合法真实的住房交易、信用良好、收入稳定等。具体条件请阅读中心网站的办事须知(网址:www.gxwzgjj.gov.cn)。

二、自愿缴存多久才可以申请贷款,我以前曾经缴存过的记录算吗。

答: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且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三、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具体贷款额度计算实行存贷挂钩原则,最高不超过32万。申请人可在中心网站的便民服务栏目,贷款测算器中测算自已的可贷款额。

另外,自愿缴存人员最终选择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所折算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并且必须同时办理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

四、公积金中心怎样认定我的收入。

答:自愿缴存人员的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

五、贷款后停缴存公积金会怎么样。

答: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5.1.3条规定,发放贷款后,如借款人有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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