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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0 12:02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2024〕61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缴存人购房、偿还住房贷款资金周转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及生活福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范围

(一)同一套自住住房已申请过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对冲还贷提取)且仍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如缴存人购买该住房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房款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后,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当年可进行补提首付,按购房提取情形提取一次。

(二)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含冲还贷业务),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须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二、补提首付提取额度核定方法和办理流程及所须材料

(一)补提首付提取额度核定方法。

缴存人当年应先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对冲还贷提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以该住房进行一次购房提取(提取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100元),该住房购房累计提取总额(不含偿还贷款提取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房款。

(二)办理流程及所须材料。

1.线上办理:缴存人可直接登录中心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选择对应的偿还贷款情形模块申请提取(偿还公贷提取、组合贷还贷提取、商贷还贷提取),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成功到账的次日起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选择购房提取模块进行补提首付的申请。缴存人提取住房为已签订按月对冲还贷的(指在我市办理的纯公积金贷款和已结清商贷部分的组合贷款),无需进行还贷提取,直接选择购房提取模块进行补提首付的申请。缴存人线上渠道办理商贷还贷提取的住房,应为中心与银行已共享的商贷数据且已在中心办理了绑定商贷信息的。

2.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持身份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未绑定商贷信息或银行共享数据不能正常查询时须提供)到中心或中心下属管理部办理,缴存人符合办理补提首付业务的,中心办结其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含对冲还贷提取)后再受理其补提首付业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缴存人所提取住房的购房、贷款信息不全,或无法正常查询共享商贷信息的,中心有权要求缴存人配合提供购房、贷款(含还贷明细)材料进行核实。

三、其他事项

(一)缴存人婚前单独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婚后其配偶不参与补提首付。

(二)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连续三个月超过85%的,次月起暂停执行以上优化政策。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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