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 12:04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缓解职工住房消费资金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

二、政策背景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0.04%,为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2024〕61号)文件精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优化我市提取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购房提取政策。如缴存人购买该住房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房款尚未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仍正常偿还住房贷款的,在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后,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当年可进行补提首付,按购房提取情形提取一次。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首次提取留存缴存额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含冲还贷业务),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须留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四、优化政策暂停执行情况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含转让贷款)连续三个月超过85%的,次月起暂停执行以上优化政策。

五、常见问答

(一)张三夫妻俩在2024年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是10万元,购房当年张三夫妻俩人以该住房购房提取公积金合计5万元,2025年该住房还贷本息为3万元,优化政策实施后,张三夫妻俩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及补提首付合计可提取多少公积金?

答:张三夫妻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张三夫妻俩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及补提首付合计可提取8万元(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合计3万元,补提首付合计5万元)。

(二)小李婚前单独购房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小李购房当年因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多,并未能足额提取首付,去年小张与小李结婚了,现在小张以小李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该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正常偿还贷款),小张可以补提小李该套住房的首付吗?

答:不可以。

(三)优化政策实施期间,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不含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还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吗?

答:无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四)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还可以补提首付吗?

    答:不可以。

(五)自建房并办理建房贷款的,可以补提首付吗?

答:不可以。

(六)小赵去年单独购房并办理公贷,其父亲去年与小赵一起办理了购房提取公积金,现小赵符合补提首付的情形,其父亲也可以参与补提首付吗?

答:不可以。补提首付对象为购房缴存人。

(七)缴存人因之前中心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首次提取留存缴存额政策未能足额提取购房首付的,优化政策实施后,仍正常偿还住房贷款且今年还未申请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情况下可以补提首付吗?

答:可以。


关闭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 主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8002598号-2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