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的规定,我中心对未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督促,但仍有部分单位未按时办理。现将现未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部分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 梧州新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广西泊达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 梧州方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梧州市纳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 广西方洲设计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6. 广西藤县维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广西禾信贸易有限公司
8. 梧州市川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 广西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 蒙山县玲玲美容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