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和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我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督促、催缴,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按时缴存,也未申报缓缴,现将欠缴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部分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1.梧州市公园管理处
2.梧州市太和公园(梧州市动物园)
3.梧州市惟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4.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5.广西中力芯电科技有限公司
6.梧州岭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梧州市龙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藤县金宏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藤县江河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藤县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