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减轻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为单位)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均为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二、其他事项
(一)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期限、利率、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