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精神,并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制定该项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内容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原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至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均为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60x1.5=90万元。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