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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0 15:55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直接减轻已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的月供还款压力,降低贷款利息支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推出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精神,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三、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本通知所指的“商转公贷款”,是指您之前在某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将其剩余的贷款本金转为利率更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别提醒: 本业务不支持“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转贷。

四、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

我们致力于简化流程,实现“只跑一次”。我们推荐您按以下步骤办理:

第一步:提前测算与自我评估

您可通过“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使用贷款计算器自助核算可贷额度、期限及月供。为确保贷款资格审核顺利,建议您同时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或自行前往当地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并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收入负债比(即:本次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所有债务月还款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5%)要求进行综合评估。

优势:省去前往前台预审的时间成本,流程更为快捷。

第二步:结清贷款,解除抵押

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办理解除原抵押登记。

第三步:一次性提交材料

请您携带本通知第六条所列的全部申请材料至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正式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等待放款。

五、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身份合规:您必须是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并符合我市现行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产权一致:您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同时也是用来抵押的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三)还款良好:您的商业贷款近期已正常、连续还款满12个月以上,没有逾期记录。

(四)房产达标:房子必须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并且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房产没有任何纠纷、查封或其他抵押。

六、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如何确定?

(一)额度:最高额度遵循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上限规定,且不能超过您结清商贷后剩余的本金。

(二)期限:新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新旧贷款的总年限(按年计算)加起来不能超过30年。

(三)利率:执行国家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常低于商业贷款利率,能有效节省利息。

七、重要提示

(一)不予受理情形:商业贷款结清日期(以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日期核定)早于本通知印发日期的,不予受理。

(二)及时申请:申请人应在结清原商业贷款的90日内(以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日期核定),按照本通知第五条办理流程,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

(三)资金准备:“自筹资金转贷”方式要求申请人有能力先行结清商业贷款,请提前做好资金规划。

(四)提取限制: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则上不能同时以“购房首付”“提前还贷”等名义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您已经提取了公积金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那么“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会相应扣减。

(五)动态调整:为保障公积金资金池子的健康运行,本业务并非常年无条件开放。当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个贷率)过高时(连续三个月≥85%),业务会暂停受理;当个贷率回落(连续三个月≤80%)后,会恢复受理。请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个贷率公告,在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公告发布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继续办理。

(六)材料齐全:请务必提前备齐所有申请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七)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致电市公积金中心或到信贷业务受理网点现场咨询。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各受理网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市本级计划信贷科 0774-2838320;

苍梧县管理部0774-2682857;

岑溪市管理部0774-8200343;

藤县管理部0774-7281085;

蒙山县管理部0774-628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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